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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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晶晶 北京报道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网站发布题为《严查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惠农政策落地落实》的文章,直指多个地方出现骗取农业保险理赔款、投保金额与扣款金额不一致、灾后理赔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
农业保险,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和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组成部分,对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现象对于农业、农村、农民都产生了恶性影响。
事实上,这一问题此前已在监管视野之内。《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多家机构处采访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今年4月即向各保险机构发文,重拳打击虚假承保理赔,强化农险监管,目前这项工作已经进入“现场检查”阶段。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监管对农业保险检查力度很大,我们分公司辖内一半以上的中支公司都在同时接受检查。”一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透露。
“全面掌握政策性农险业务开展情况、发展趋势,充分揭示问题和风险,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严肃查处无视监管红线、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机构。”金融监管总局在文件中表示。
多地出现“骗保”案件
财政支持是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保障。据财政部披露,2023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478亿元,为1.6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5万亿元。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562亿元,同比增长18%。目前,中国农业保险深度(保费规模/第一产业增加值)超1.5%,密度(保费规模/农业从业人口)超700元/人。
但财政补贴支持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却在成为某些基层组织和个人的“提款机”。
据前述文章披露,不久前,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纪委监委查实了某村党支部书记李某虚报黄桃种植面积骗取保险理赔款问题。
“有的村干部把自己或亲属伪装成黄桃种植户、虚构种植面积购买保险,有的利用职务便利虚开证明增加面积骗取保险理赔。”连云港市赣榆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人称。
不仅如此,赣榆区纪委监委利用大数据筛查比对全区近3年来黄桃投保数据,发现涉嫌虚增、虚报数据达到245条。截至目前,已立案查处党员干部13人,涉及理赔金额40.1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夏石镇白马村也出现类似情况。据前述文章披露,2023年5月,凭祥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凭祥市夏石镇白马村种植业(水稻、糖料蔗)保险参保面积过大,与该村实际耕地面积严重不符。
纪检监察组查实,2018年至2021年期间,该村村干部发动群众虚报种植面积参加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骗取国家财政补贴,并以虚假出险的方式骗取保险理赔款,而保险公司业务员则根据参保亩数给予相关人员好处费,选择小金额动手的集体“分羹”,造成了财政多支付政策性农业补贴达50余万元。
实际上,多地纪委监委披露的相关案件显示,少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员工、基层干部存在相互串通、勾结,形成利益攸关、隐蔽较深的腐败链条,给财政和保险公司造成了较大损失,例如此前在四川德阳市发生的滥用职权、违法安排他人虚报投保数量、串通虚假理赔的秦波案中,造成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损失60余万元。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硕士生企业导师支培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农业保险涉及大量的分散农户和广袤地域,信息收集与核实成本高,加之透明度不足,为虚假行为提供了温床。同时,如基层公职人员监管不力、内部审计机制薄弱,缺乏有效的监督与惩处机制,使得违规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财政补贴的吸引力与违规成本的相对低廉,也激发了个别人为追求私利而实施虚假行为的动机。
“农业保险虚假投保、虚假理赔套取财政补贴事件多次出现,很大程度来源于不少政策成了‘口袋政策’,不公开不透明,导致操作漏洞。此外,保险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和推广力度不够,也导致农民不了解、不理解。”中国农业投资风险研究会委员孙文华对记者表示。
专项整治已启动半年
事实上,对于农业保险出现的虚假投保和虚假理赔问题,金融监管部门此前就已有相关动作。
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为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金融监管总局今年4月已经向行业机构下发文件,开展政策性农险业务承保理赔合规性和内控有效性专项整治工作。
上述未公开披露的监管文件显示,专项整治包括六大方面,涉及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的内容包括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承保、理赔、财务、产品的合规性情况和内控有效性情况。
其中,承保合规性内容包括:是否存在通过篡改投保信息虚增承保数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虚假保险合同等行为;是否存在以“有灾赔灾、无灾返本”等虚假宣传误导农户投保;是否存在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以及倒签单等承保流程不合规等情况。
理赔合规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夸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是否存在平均赔付、比例赔付、协议赔付等理赔不真实行为;是否存在套取理赔资金用于返还垫付保费或冲销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是否存在拖赔、惜赔等未按照规定时限赔付,或无理拒赔的行为等;是否存在补报案、理赔未到户、未公示等理赔流程不合规等情况。
记者从业内采访获悉,按照监管文件要求,多家财产险公司针对此已成立以“一把手”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根据监管文件进度,上述整治工作分为自查整改(2024年4—5月),监管督查(5—8月)、针对问题线索的现场检查(7—12月),汇总报告(2024年9月30日前)等阶段。
记者注意到湖北、内蒙古等地纪委及财政部门也在组织召开政策性农业保险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例如,湖北省襄阳市针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推进会就明确要求各地、各承保机构要组织人员对自2019年以来承保的标的物数量及理赔事故的真实性进行拉网式的自查。
内蒙古包头市财政局公开发文,线上征集政策性农业保险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征集时间至2024年12月30日。对此,包头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采访表示:“目前仍在征集阶段,尚未征集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急需源头性、综合性治理
尽管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做到应赔尽赔”。但农业保险,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要彻底摆脱虚假承保和虚假理赔现象,做到精准承保、精准理赔、应赔尽赔,仍需要解决若干问题。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虽然监管规定了保险公司自查、整改以及总公司、省级分公司等逐级抽查的时间点,不过针对前述已经下发半年多的文件,也有一些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直到今年8月才开始启动自查。
多位专家对记者表示,农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产生原因的复杂性,决定了在治理环节必须着眼于农业保险的整个“系统”,充分考虑农业保险业务的自身特性及各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差异,超越管理部门间的利益,按照系统性、源头性、综合性的原则进行治理。
支培元就建议:一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监管体系,加大对基层公职人员及其亲属的监督力度,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定期开展合规审查。通过实现投保、理赔全流程的电子化管理,提高数据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二是细化农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虚假投保和理赔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形成有效威慑。三是改革财政补贴机制,确保补贴资金直接惠及农户,减少中间环节套利空间,同时,建立补贴与保险公司服务质量、合规性挂钩的机制。四是定期对公职人员、保险公司员工及农户进行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底线。此外还可以设立举报平台,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农业保险的监督。
此外,有专家认为,农业保险项目应实行阳光运作,强化公众监督。“农业保险涉及财政补贴要进行全面公示,避免暗箱操作。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对虚假理赔举报。上级部门加强财政补贴政策管理,采用抽查制度、公示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堵住漏洞。”孙文华对记者进一步表示。
记者注意到,5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司长尹江鳌公开表示,金融监管总局正在与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沟通协调,拟就如何推进农险的精准投保理赔及其他相关工作出台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承保理赔业务,提升农险合规和服务水平。
他透露,下一步将推动制定符合当地农业生产规律的定损方法,推动地方建立损失核定委员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此外,还将探索围绕土地确权、防疫等关键信息数据,加快建立农险基础信息数据的共享机制。
“对开展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大概37家,我们会对其服务质量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将被剔出农险经营名单,实现‘有进有退’。强化农险产品监管,持续开展农险产品备案情况典型问题通报。”尹江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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